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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anti -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| 2020-04-29 | 點閱數: 239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 109 年 4 月 17 日府衛醫字第 1090411280 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 COVID-19 (武漢肺炎)疫情持續延燒,近期國內陸續確診中有家庭、醫院群聚感染,且有感染源不明個案,為
降低社區傳播風險,爰訂定本原則。請爾後辦理集會活動時,依照本原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檢附「臺南市政府因應 COVID-19 (武漢肺炎)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」及本原則防疫應變計畫之格式(範本)各 1
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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