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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anti -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| 2021-05-13 | 點閱數: 229

教育局公告 177581

  1. 校園自 5 月 12 日起至疫情舒緩為止,全面禁止對外開放
  2. 校園室內外場地一次性借用,除國家考試、檢定考試、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活動、特殊情形簽奉核准(原則上由學校依權責決定是否開放借用)或本局辦理之活動等外,其餘自 5 月 12 日起到疫情舒緩為止,全面停止借用。
  3. 前項已申請借用之場地,請學校妥善溝通並告知借用者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收之費用,或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辦理。
  4. 另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仍請依據 109 年 2 月 18 日南市教秘字第 1090237821 號函文規定(如附件)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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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本局1090218南市教秘字第1090237821號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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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附件3-健康管理紀錄表(量測體溫)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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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附件2-場地使用者健康聲明書(三修)1100122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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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) 附件1-校園場地借用切結書1010122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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